豫农机农垦公告〔2023〕11号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要求,结合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对部分轮式拖拉机、旋耕机的配置参数和补贴额进行了调整,经公示后无异议,现予公告,自2023年12月27日起开始执行。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保护购机者利益,经研究决定,2023年12月26日(含)前已购置的机具执行原补贴标准,购置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
附件:
河南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