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机农垦文〔2023〕20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经查,甘肃嘉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河南省2023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过程中,存在投档产品参数不符合所投档次参数要求的违规行为: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型号 |
档次名称 |
投档违规行为 |
1 |
甘肃嘉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1lf-330型栅条液压翻转犁 |
犁体幅宽35cm以下,5铧及以上翻转犁 |
该产品为3铧翻转犁,不符合我省档次参数“5铧及以上翻转犁”的要求。 |
2 |
甘肃嘉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1lf-330型液压翻转双向犁 |
犁体幅宽35cm以下,5铧及以上翻转犁 |
该产品为3铧翻转犁,不符合我省档次参数“5铧及以上翻转犁”的要求。 |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要求及相关规定,我单位对该公司进行了约谈告知,并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暂停甘肃嘉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1lf-330型栅条液压翻转犁、1lf-330型液压翻转双向犁在河南省的补贴资格,暂停期3个月,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执行。暂停期间,甘肃嘉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按规定进行整改。暂停期满且完成整改后,企业可书面申请恢复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因暂停上述产品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各农机生产企业要引以为戒,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补贴机具投档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义务,杜绝投档违规行为的发生。
河南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