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机农垦文〔2022〕21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经查,河北昌鸿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河北洋柯机械有限公司、黑龙江贝克锐斯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肥城市畜丰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宁晋县保农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康润达智能农机装备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在河南省2022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过程中,存在投档违规行为。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要求及相关规定,我单位对上述6家企业进行了约谈告知,并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取消河北昌鸿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河北洋柯机械有限公司、黑龙江贝克锐斯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肥城市畜丰农牧机械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7个产品在河南省的补贴资格(详见附件)。
二、暂停宁晋县保农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康润达智能农机装备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4个产品在河南省的补贴资格(详见附件),暂停期3个月,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执行。暂停期间,宁晋县保农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康润达智能农机装备有限公司应按规定进行整改。暂停期满且完成整改的,生产企业可书面申请恢复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因取消或暂停上述产品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各农机生产企业要引以为戒,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补贴机具投档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义务,杜绝投档违规行为的发生。
附件:河南省2022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情况表
河南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