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海东市农业农村局,各州农牧(农牧和科技)局,省农机推广总站,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相关线索,我厅对河北山旬农业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2cmf-4f 型和曹县农飞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2cm-4a型4行及以上根茎类种子播种机销售价格不实、存在违规套取补贴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嫌违规问题调查情况
在掌握河北山旬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和曹县农飞机械有限公司涉嫌违规的相关线索后,我厅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了调查。经调取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相关数据、实地走访、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和约谈告知等程序,证实河北山旬农业技术有限公司以远低于发票金额、略高于补贴额的价格,在大通县、循化县、贵德县销售2cmf-4f 型4行根茎类种子播种机48台,存在虚开发票、涉嫌套取农机购置补贴的违规问题;曹县农飞机械有限公司以远低于发票金额、略高于补贴额的价格,在德令哈市销售2cm-4a型4行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41台,存在虚开发票、涉嫌套取农机购置补贴的违规问题。
二、违规问题处置情况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关于近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违规问题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取消河北山旬农业技术有限公司2cmf-4f 型和曹县农飞机械有限公司2cm-4a型根茎类种子播种机的补贴资格。
2.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对购买上述2家企业涉事产品的购机户,不予补贴。补贴申请在补贴系统内进行作废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县级农业农村(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和基层内部控制制度,做好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要按属地管理责任的要求,加强对产销企业监管,认真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工作要点(试行)》的精神的要求,落实机具核验、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发现违规行为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的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2.购机者不得参与违规经营补贴产品产品的行为,要加强补贴申请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如果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违规责任。
3.各相关产销企业要切实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