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进一步做好我省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制订工作,保障农机专项鉴定工作科学规范开展,畅通农机创新产品鉴定渠道,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专项鉴定大纲制订计划要求,按规定程序完成了公猪引导车、营养钵制备机2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公示前的所有工作。现将经专家审定通过的2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30至2023年1月5日。
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联系人:廖心同 联系电话:18530913710;
邮箱:870716900@qq.com
附件:1.
2.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