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机鉴〔202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函》(农机管〔2021〕27号)要求,河南省现行有效的277张农机试验鉴定结果通报产品的所属品目归属与现行标准不一致,现予以调整,详见附件。
附件:
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2年1月18日
豫农机鉴〔202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函》(农机管〔2021〕27号)要求,河南省现行有效的277张农机试验鉴定结果通报产品的所属品目归属与现行标准不一致,现予以调整,详见附件。
附件:
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