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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23  信息来源:农民日报

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陈晓华

农村改革要把握和坚持好指导原则

记者:四十多年来,在改革的推动下,我国广大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发展到今天,您认为当前农村改革的难点在哪里?

陈晓华:这些年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党不断地推动农村改革的深化。我们今天面临的改革和过去相比,任务更艰巨。第一,现在的改革更加全面,不仅涉及到经济领域,也包括“五位一体”等各方面,范围更广。第二,现在的改革和过去相比更加深入,涉及到一些深层次矛盾,要攻坚、要破除长期形成的束缚农业生产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要健全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的制度安排。第三,现在的改革更复杂,尤其是涉及到城乡一体化,要改变过去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建立新型工农城乡关系,面临的问题就不仅仅是农村内部问题,还包括整个城乡的协调发展。越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越要把握好和坚持好党确定的农村改革的一些重要的指导原则。

记者:您觉得在当前还有今后的农村改革中,应该把握好哪些原则呢?

陈晓华:从当前农村改革任务和改革阶段来看,从调查反映出来的问题来看,有几点需要注意。第一,要始终围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性的原则。从根本上来讲,改革就是要破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能脱离生产力的发展来谈生产关系的变革。这一点也是我们几十年改革的一个重要经验。只有发展了,我们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才能够比较好地适应社会基本矛盾变化,才能解决好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也才能更好地让农民得到真正的实惠,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第二,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在农村中农民是改革和发展的主体,在改革中要避免出现那种干部在干、群众在看的状况,只有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改革才能持续,最终才能取得成功。第三,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中央的政策要求和当地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要注意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善于从实际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在农村开展工作,一定要坚持有事和群众商量,要考虑到群众的接受和承受能力。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传统习俗的问题尤其要慎重,不要一刀切、简单化,也不要急于求成。第四,要注重改革的协调性。把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结合起来。要注意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在推进过程中注重综合效益,避免各自为政,更好地把改革成果体现出来。

记者:您觉得当前更好地推动农村改革,需要从哪几个方面去着力?

陈晓华:关于新阶段的深化农村改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央就作了全面部署,对农村改革的重点领域、主要任务都作了统一安排。现在的改革重点要围绕五个方面进行,一是要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好“三权分置”的政策制度,通过“三权分置”来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推动规模经营的形成。同时要探索土地延包三十年的具体办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以后,要做到平稳衔接来保证政策连续性,给农民一个稳定预期。另外,在土地制度、产权制度改革中,要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实现形式和有效路径。产权制度改革和建立中国特色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我们下一步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第二项改革任务就是要建立现代农业经营制度,包括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来更好地带动广大农户,使小农户比较好地和现代农业相衔接,步入农业现代化轨道。第三要更好地体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原则。建立国家支持保护农业制度,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和保证,使城乡差距逐步缩小,有效弥补农业农村发展的短板。同时还要推进金融支农改革、补贴制度改革等。第四要建立城乡一体的制度。要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在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流方面取得突破。第五要建立乡村治理制度。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真正形成治理有效的局面。总之,下一步农村改革的重点已经明确,重点是要抓好落实,有序推进,保证中央确定的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要把高质量发展摆在更突出位置

记者: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现前,我们经常就说多、小、散。发展了这么多年后,我们还经常会说到多、小、散,您怎么认识这种现象?这是不是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这种特点决定的呢?

陈晓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提高农业组织化水平和规模化程度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尤其在我们中国人多地少、小农分散的基本国情下,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显得尤为重要。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重视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问题。

我们国家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国外相比有自身的轨迹和特征。第一,我们的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还处于成长期,和国外数百年的历史比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第二,我们的经营主体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的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而国外是在土地私有基础上形成的,和我们在制度基础上有很大差别。第三,我们的经营主体更加广泛,是在农户经营基础上形成的多种形态的经营组织,包括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的服务组织,甚至一部分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和新型的集体经济组织。国外主要是在家庭农场基础上组建合作社,合作社投资办加工营销企业,然后再由加工营销企业与合作社建立行业协会这样一种经营体制,和我们在组织形态上有差异。最根本还是因为我们是一个小农户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和国外差异很大。所以我们国家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现在仍处在一个多种形式快速发展的进程中。

记者:马上要进入“十四五”时期,在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有哪些方面是需要重点研究、重点解决、重点扶持的呢?

陈晓华:过去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是先发展后规范。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就要边发展边规范。数量不应该是我们的主要追求目标,要把规范发展、高质量发展摆在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首先要搞清楚现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中所面临的瓶颈制约。从调查来看,有的新型经营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这几年按照统一部署,对空壳社进行了清理,这是必要的。第二个问题,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实力还较弱,规模还较小,很难经受市场和自然风险的考验,自身没有发展的能力和活力,影响了它们的作用发挥。第三个问题,运行机制还不健全。尤其是按照市场主体的要求,财务管理、经营策划、人才保证等方面都面临很多制约因素,影响了它们的健康发展。第四个问题也是反映比较多的,就是一些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主要是用地难、贷款难等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在一些地方没有完全解决。

“十四五”要围绕这些问题来采取措施,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的产业支撑能力。现在在城市的超市和餐桌上,商品基本是由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生产发展和提供的。在北京等大城市,散户的产品不通过组织化生产和质量标准把控,是很难进入市场的。只有把新型经营主体的产业支撑能力建设好,整个农业才能有效地循环,才能解决好供应链和生产链的问题。二要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服务能力,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课题。中国农业要实现现代化,关键要看能不能有效地把小农户导入到现代化轨道。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农民和合作社形成有机的利益联结,采取一些群众能够接受的办法来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能力,这是一个重要政策取向。第三要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自身发展的能力,健全运行机制,加强政策扶持,不断导入先进生产要素。其中最重要的是解决好人才进入新型经营主体的通道问题。要积极推动有志于现代农业发展的各方面人才到农村去,通过领办和带动发展新型经营主体。

总之,“十四五”时期,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问题上,重点要在提高发展质量上下功夫,不能再简单地把合作社的数量作为考核指标,而要把高质量发展要求体现到工作中去。

推动乡村旅游和品牌建设更加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近年来,我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蓬勃发展,走出了一条由点到线、连线成面的发展道路,发展势头非常好,现在是不是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格外注意?未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会有什么样的发展趋势和空间?

陈晓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是农村兴起的新产业新业态,是农村很有前途和潜力的朝阳产业。有统计,乡村旅游每年接待游客上10亿人次,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随着休闲和休息时间的增多,乡村旅游还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规模会继续增加,方式会更加多样,智慧旅游会更加方便。

乡村旅游吸引人的是它的青山绿水和农事民俗,要立足农村资源,不能照搬城市和一些景点的做法,把乡村游搞成度假村和游乐园。乡村的资源要尽可能地留给农民来开发、利用和分享。即使要引进一些投资方,也要采取和农民结合的方式来进行,不能引进了老板,挤走了老乡。下一步,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要更好地提高乡村游的品质,突出乡村游的特色,保障农民的利益,发挥好集体的作用,使乡村旅游持续和健康地发展。

记者:品牌化是农业现代化的标志,这些年我国农业品牌建设推进很快,各地各级的热情都很高,可以用如火如荼来形容。在取得公认的成就的同时,您认为也暴露出了什么问题?存在哪些误区?

陈晓华:品牌建设,尤其是农业品牌建设,才刚刚起步,方兴未艾,已经在推动农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在农业品牌的创建丰富多样,品牌体系和标准建设也在加快推进,尤其是各个地方、各个企业都有极高的热情和积极性。这对农业来讲是一个好事,也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因为过去在农产品短缺时代,农产品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只要产出来就能卖出去。现在随着国家农业综合实力和生产能力的提升,随着民众的消费水平升级和消费习惯变化,如果还是沿用过去那种思维方式来搞农业将寸步难行,所以推进农业品牌建设非常必要和紧迫。

记者:您认为应该如何发挥农业品牌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实施品牌强农战略,把农业品牌做大做强呢?

陈晓华:农业品牌建设任重道远。第一,品牌要建立在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品牌说到底还是要靠产品质量安全来做保证。品牌是创出来的,不是秀出来的。第二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品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不是品牌?是不是好品牌?要靠市场和消费者来选择决定。第三要维护好品牌的合法权益。从某种意义上讲,品牌带有商标和知识产权的性质,它的合法权益需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健全品牌体系和评判标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来维护。

总之,农业品牌建设任重道远,不是为品牌而创品牌,而是通过优质的品质和质量来塑造可信的品牌,通过品牌建设来推进农业提高质量效益。品牌建设、品牌战略,是改造整个农业生产体系的一个重要步骤。(记者 白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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