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机文〔2020〕3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农机中心(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机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和整体水平,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创新经营机制,规范管理制度,拓宽服务领域,提高经营效益,逐步实现农机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2020年继续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建数量
2020年计划创建100家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
二、创建标准
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是:符合《河南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见附件1),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先进、设施装备成规模、服务和效益优良,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工作安排
开展创建活动,通过推荐申报、材料复核、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名单公示等,确定公布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
(一)推荐申报
2020年11月5日前,各地按照《河南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见附件1)要求和推荐名额分配数量,推荐申报2020年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各地推荐名额分配数量见附件2。名额分配主要参考土地面积、上年度各地合作社数量、社会化服务规模、“全程机械化 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创建成效等综合因素)。同时填报《河南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2020年度》(附件3)、《河南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附件4),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正式文件推荐(需排序)报送至省农机技术中心生产服务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材料复核及评审
11月10日前,省农机技术中心对照申报条件完成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复核。11月15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申报的示范农机合作社材料进行评审。
(三)现场核查
11月25日前,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对申报的合作社进行实地抽查。
(四)确定名单及结果公布
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名单在河南省农机中心信息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最后确定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省农机技术中心以文件形式公布2020年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名单,并对获得认定的省级示范农机合作社颁发牌匾。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把创建示范合作社作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次示范社创建工作,集中力量加强示范创建,根据创建活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对照《河南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严格把关,择优向省农机技术中心推荐申报。
(二)要将示范创建与各项农机化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发挥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在农机作业补助、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等农机化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把示范社建成技术推广的先行点、服务机制的创新点、经营管理的样板点,引导带动周边农机服务组织健康发展。
联系电话:省农机技术中心生产服务处0373-65918315
电子邮箱:hnnjglc@126.com
附件:1.河南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2020年度)
2.河南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名额分配表(2020年度)
3.河南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2020年度)
4.河南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2020年度)
2020年10月19日